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由谁承担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性措施,通过此措施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财产的损失和侵害。然而,财产保全的费用并不低廉,在实际操作中,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常常会成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本文将针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财产保全费用的性质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用是指承担保全程序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这些费用均属于当事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当事人自行承担的费用,并不是完全没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用于保全的财产、款项,应当优先支付申请人因申请保全支出的费用。这意味着保全费用的支付优先级比被保全财产的支付优先级要高。
二、财产保全费用的具体应用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固定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当事人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20条的规定,请求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提供保全费用。这意味着,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时必须自行承担所需的费用。
2、被告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22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先予执行,被执行人应承担因执行产生的费用。这也适用于财产保全的程序。
3、申请人承担
在一些情况下,被保全的财产并不能完整地收回申请保全费用,这时申请人要自行承担未收回的费用。例如,若申请人申请保全后,将保全财产出售获得巨大利润,那么未收回的保全费用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举证责任的落实
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承担的保全费用,应该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举证标准在此时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在请求保全费用时,申请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所承担的保全费用及相关内容。如果申请人无法出示证据证明,那么申请人所述的保全费用就难以被认定。
结论
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被告或申请人可以承担保全费用。无论是哪个当事人承担保全费用,都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所承担的费用。在诉讼中,申请人以及被告双方如果出现分歧,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解决争议,最终达到执行费用合理分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