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由谁承担呢?
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若想要保全财产,需要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那么在财产保全申请中,产生的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呢?本文将介绍相关法规及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为读者解惑。
一、法律规定
具体到法律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一方,必须缴纳保全费用,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条规定表明,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当事人必须承担保全费用,除非法律有另外规定。那么,是否存在有关方面经常提到的“保全费由侵权方承担”的说法呢?
二、司法实践
针对“保全费由侵权方承担”的说法,实践中的裁判文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保全是一项预防性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财产损失进行的措施,因此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一方不一定是受到侵权方的威胁,也可能是为了防止自身存在财产风险。
而就算是确实与对方存在责任纠纷,也不能保证对方一定存在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此时,若由侵权方承担保全费用,若最终确定对方无法承担还款责任,则最终保全费用也会由原保全申请人承担。因此,这种说法并不合理。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往往是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请求而进行定夺。一些保全申请的案件中,法院也会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承担一部分保全费用,以平衡其利益。但在很多实践中,将保全费用全部由申请一方承担是较为普遍的做法。
三、经验总结
对于个人或企业而言,若需要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提前做好调查研究,明确自身的财产情况和风险,以及对方的财产情况,作为做出合理决策的依据。在实践中,在保全申请时也应同时进行求偿或追偿活动,以达到保全财产和恢复损失的双重目的。
最后,认真了解法律规定,了解实践中的经验总结,能够帮助个人或企业在诉讼中更加得心应手。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申请人尽可能提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成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