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难以执行判决或裁定而保全债权人的财产权益的一项措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最常见的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如果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措施实现财产保全。
二、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中保护可能被移动、隐藏或毁灭的证据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保管、和解或者交出证据,或者将证据拍照、拍摄、复制等措施保全证据。
三、停止侵害保全
在涉及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法院可以采取停止侵害措施保护被侵害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行为,防止侵害行为的持续和扩大。
四、请求禁止证据的使用
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使用的证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事实不清,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证据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禁止对方当事人使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事实不清的证据。
五、请求查封或者扣押
当一方当事人有可能将财产转移或者损毁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查封或者扣押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进行保全。
以上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民事诉讼保全措施。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一种或多种民事诉讼保全措施需要注意各种程序上的规定,以及时、准确地举证并申请法院保全措施。同时,各种民事诉讼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审查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