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资产保全协议书
尊敬的各方:
鉴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和资金安全,保证债务方按时履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债务,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各方就债权人提供担保资产的保全问题达成一致,并建立起保全担保资产的具体安排和步骤。
二、担保资产的确定与监管
1. 债务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应将其拥有的担保资产明确列举,并向债权人出具正式的担保清单。担保资产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
2.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方提供相关担保资产的权属证明、评估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进行审查和确认。
3. 担保资产的监管责任由债权人承担,债务方有义务按照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担保资产的标识、保管,并将相关证件和资料交由债权人保管。
4. 债权人有权随时对担保资产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核实、评估和监督。
三、担保资产处置
1. 若债务方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债务方追偿,并以其所拥有的担保资产进行处置以清偿债务。
2. 担保资产的处置方式可以采取拍卖、协议转让、租赁、转让股权等方式。
3. 在担保资产处置过程中,债权人应尽最大努力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保证债务方的权益和担保资产的最大效益。
四、债权人责任与权利
1. 债权人有权对债务方的风险和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
2. 若债务方经营状况不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报告、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3. 一旦债务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债务方的责任,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务方责任与权利
1. 债务方有义务按时履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本金、利息、费用等。同时,债务方有义务保证质押担保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债务方有责任按时向债权人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和信息,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在债务方未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债务方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并支付未清偿的债务。
六、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如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必须经过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由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确认。
2.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开始,直至债务方全部偿还贷款及利息等全部债务。
八、附则
1. 本协议一式若干份,各方均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2. 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和生效不代表对债务方其他权益或义务的放弃。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协议生效,并成为各方之间不可撤销的约定。
签署方:
债权人(盖章):
债务方(盖章):
日期: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