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财产保全保函格式
保函编号:【保函编号】
日期:【日期】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
地址:【被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担保公司名称】
地址:【担保公司地址】
尊敬的【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保证人”)为保证【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保函中所载明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并且已经取得债务人的真实授权。为此,本保证函旨在具体明确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责任范围和条件。
一、保证事项
1. 债务人与【债权人名称】(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中规定的【金额】的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保证人承诺按照该合同的规定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二、保证的期限
1. 保证的期限为【日期】至【日期】,即担保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即日起生效,至【日期】止。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则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人不得擅自解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责任
1. 保证人对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金额】。
2. 在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违反合同约定时,债权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应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以及债权人因代位权行使所产生的费用等。
3.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或违约时,保证人可采取一切合法手段追偿,并承担所有相关的诉讼、仲裁费用。
4. 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不得擅自解除保证责任。如需解除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经债权人同意后可以解除保证责任。
四、担保风险
1. 保证人理解并接受债务人的信用风险,承担相应的担保风险。
2. 如在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原因无力履约时,保证人仅需免除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但仍应当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尽力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五、其他条款
1. 本保证函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 本保证函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保证函,以备查阅。
【担保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人:【签署人名称】
职务:【签署人职务】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