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诉方故意或无意地损毁、转移、隐匿财产或证据而采取的措施,是保证诉讼公正、有效的重要手段。
保全措施根据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被诉方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证在诉讼结束前争议财产的数量和质量保持不变。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保护诉讼当事人持有的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文书、记录等,以避免其丢失、毁损或变造。而行为保全则是指法院对被诉方的特定行为进行干预,限制其继续可能违法的行为,以保证诉讼的进行和受保护的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
保全措施可以在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进行。在诉前,一旦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法院需要在核实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后,认为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当场颁发保全裁定书。在诉中,诉讼依然在进行,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再次申请采取更多的保全措施。在诉后,当事人可以在上述程序发生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追加或更改保全措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全措施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机构和个人在进行保全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注意文明执法,不能因为过度贪求私利而在保全过程中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保全财产的质量和数量要有充分依据与合理裁定,保全期限应该合理,在保全结束后应及时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保全措施对于保证诉讼公正、有效起到了关键作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必不可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