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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财产被盗卖谁赔钱
发布时间:2026-01-0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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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却被盗卖,这损失该谁来担?

老张最近愁坏了。他前阵子和人打官司,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特意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依法查封了对方名下的一批设备。可谁曾想,就在案子还没审完的这段时间里,这批被查封的设备竟然不翼而飞——被人偷偷给卖掉了。老张气得直跺脚:“这法院都查封了的东西,怎么还能被人卖了?我的损失找谁赔去?”

相信不少朋友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也会和老张一样懵。今天,咱们就从普通人的视角,把这里头的门道捋一捋。

一、财产保全到底是什么?

打个比方,你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正要打官司,但担心对方在这期间把房子、车子、存款这些财产转移走,导致你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这时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你的申请合理,就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把这些财产暂时“锁”起来,禁止对方处置。这就像是给这笔财产贴上了“法院封条”,谁也不能乱动,以保证将来判决能顺利执行。

所以,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不是“一张白纸”。

二、被查封的财产为何能被盗卖?

理论上,贴上法院封条的财产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任何人(包括财产所有者)都不能擅自处理。但在现实中,它之所以还能被盗卖,无外乎以下几种可能:

“内鬼”操作,胆大妄为:财产的所有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无视法律和法院的权威,偷偷撕掉封条、撬掉门锁,或者通过伪造文书等手段,将财产转移、变卖。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恶劣的一种情况。 看管不力,出现漏洞:法院查封后,需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这个保管人可能是对方当事人自己(这种情况法律是允许的,但会明确其保管责任),也可能是法院委托的第三方。如果是保管人疏忽大意,甚至与人勾结,导致财产被盗卖,那就难辞其咎了。 恶意串通,另案转移:有时候,财产所有者会与他人串通,伪造一个假的债务关系,然后让这个“债权人”去另一个法院申请查封并拍卖这批财产,通过这种“法律程序”把财产“洗”出去。这属于利用法律程序的漏洞进行恶意转移。

三、出了事,到底该谁赔钱?这是关键!

东西没了,损失是实实在在的。这个“锅”到底该谁来背?我们得一层层分析。

第一责任人:盗卖财产的人

这是最没有争议的。无论是财产的原主,还是其他无关人员,只要是他实施了盗卖被查封财产的行为,他就构成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这是刑事犯罪。除了要坐牢,他必须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老张可以直接要求他赔钱,如果他不赔,可以等刑事案件判决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关键责任人:负有保管责任的人

如果法院指定了保管人(比如让对方当事人保管,或者委托了仓库、物业等),那么保管人就与法院形成了一种委托保管关系,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是因为保管人睡大觉、门没锁好、监守自盗等原因导致财产没了,老张完全可以要求这个保管人赔钱。这里要注意,如果保管人是对方当事人自己,那他就既是侵权人又是保管责任人,责任更重。

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这可能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点。如果财产是在法院的直接控制下丢失的,比如法院把东西拉到了自己的专用仓库,或者派了法警专门看管,结果还是被盗卖了,那么这里面就可能涉及法院的失职。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在保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疏于管理导致财产受损,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这个门槛比较高,需要证明法院的行为存在过错,而且通常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相关行为违法。

可能涉及的其他人:恶意串通的“买家”

如果查实所谓的“买家”明明知道这批设备是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仍然恶意购买,那么这种买卖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不保护恶意。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不仅拿不到设备,如果他对设备的流失有过错(比如协助转移),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普通人遇到这种事,该怎么一步步做?

光知道谁该赔没用,关键是怎么把钱要回来。老张们可以按这个思路来:

第一时间报案,固定证据:发现财产被盗卖,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对方“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这是最重要的一步,既可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也能通过公安的侦查迅速固定证据、查明财产去向。 立即通知审理案件的法院:向主审法官报告财产被盗卖的情况。法院会非常重视,因为这属于妨害诉讼的严重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同时,法院的笔录和调查材料也是你后续索赔的重要证据。 评估损失,明确索赔对象:配合公安和法院,查清到底是谁卖掉的、谁保管的、卖给了谁、卖了多少钱。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你要起诉索赔的对象是谁(是盗卖者、保管人,还是两者一起告)。 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在刑事案件进行的同时或者之后,向法院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你的全部损失。这个损失不仅包括财产本身的价值,还可能包括因此导致的利息损失、以及你为追索财产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考虑执行策略:官司赢了,如果对方还不赔钱,就要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盗卖财产的人名下还有别的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他财产来弥补你的损失。

五、一点提醒和总结

说到底,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它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也并非万无一失的保险箱。它考验着法律的权威,也考验着人性的诚信。

作为普通人,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在申请保全时,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优先申请由法院直接控制或委托中立第三方保管的方式,这比交由对方保管风险更低。其次,一旦发现异常,绝不能忍气吞声或自己私下处理,必须果断依靠法律武器,通过报案和通知法院等正式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是保护守法者的。被保全的财产被盗卖,虽然让人气愤和无助,但法律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刑事责任、保管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已经为我们设计好了追索的路径。记住,你的背后是国家的司法体系,理直气壮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该负责的人付出代价。

希望老张能顺利追回他的损失,也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从这件事里学到,在关键时刻,既要相信法律程序,也要保持警惕,主动守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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