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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发布时间:2026-01-0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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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这事,有时候就像下一盘复杂的棋,一审走完了还有二审。很多当事人好不容易在一审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把对方的房子、车子或存款给“冻”住了,可案子进了二审阶段,这个保全措施该怎么办?是不是还能一直“冻”着?什么情况下会被解除?这里面门道不少,咱们普通人了解清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得明白,财产保全不是永久“封印”。 一审判决后,无论哪一方上诉,案件就进入了二审程序。这时候,原来在一审阶段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不会自动延续。很多人误以为保全一旦做出,就能管到整个官司结束,其实不是这样。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效力一般会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但“生效的法律文书”指的是一审判决生效,还是二审判决生效?这里就有个关键点:如果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了,那一审判决就没有生效,保全的效力理论上可以衔接。但法院在实践中会进行审查,不会理所当然地一直冻结下去。

那么,二审期间解除保全,常见的有哪几种情况? 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被保全人提供担保。对方(被保全人)如果觉得保全措施严重影响了他的生产经营或者生活,他可以拿出等值的财产作为担保,比如用另一套无抵押的房产作保,或者找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法院审查认为这份担保确实充分、可靠,能够确保将来判决顺利执行,就可能裁定解除原来的保全措施。这叫“置换担保”,目的在于平衡双方利益,既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也避免给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种,申请人自己申请解除。有时候,双方在二审期间可能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或者申请人基于其他考虑,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法院一般会尊重申请人的意愿,予以准许。毕竟保全措施是依你的申请启动的,你自然也有权要求结束。

第三种,保全的条件不再具备。比如,当初申请保全是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但到了二审,也许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保全的财产大幅度贬值已不足以构成威胁,或者发现对方有其他更充足的财产可供执行,原来保全的特定财产就显得没那么必要了。被保全人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

第四种,保全期限届满。财产保全是有“保质期”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一般是一年,动产是两年,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是三年。期限快到了,如果申请人没有及时申请续行保全,法院就会依法解除。这一点申请人要特别留心,别以为保全了就一劳永逸,得记着时间去续上。

作为普通人,在二审阶段应该关注什么? 如果你是申请人(也就是当初申请保全的一方),二审期间要主动一点。最好及时与二审法院沟通,确认一审保全措施是否已被衔接或需要重新办理手续。如果希望继续保全,可能要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的续保申请,并再次提供相关理由和担保(如果法院要求)。千万别坐在家里等消息,否则可能因为衔接不上而导致保全被解除,到时候对方把财产转移了,就算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钱。

如果你是被保全人,觉得保全措施确实给你造成了巨大困难,比如冻结了公司基本账户导致工资都发不出,那么积极准备等值担保去向法院申请解除,是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不要硬扛,也不要试图偷偷转移财产,那可能招致罚款甚至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最后要注意,解除保全的裁定做出后,执行起来很快。 一旦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会同时通知协助执行单位(比如银行、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除手续。财产很快会恢复“自由”。所以,任何一方收到相关法律文书,都要高度重视。

总之,二审期间的财产保全解除,核心在于“必要性”和“担保”的平衡。法律既要保障将来判决能落到实处,也要防止保全措施被滥用,给被保全一方造成过度损害。作为当事人,了解这些规则,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在这盘法律棋局里,为自己走好每一步。官司输赢固然重要,但过程中的每一步应对,同样影响着最终的实际结果。多一分了解,就多一分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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