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很多人觉得离婚了,一切就彻底结束了,财产的事也就到此为止。尤其是一些刚办完手续的朋友,可能心里会嘀咕:现在还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会不会太晚了?其实,这个疑问非常实际,也涉及到不少人的切身利益。
首先要弄明白,财产保全到底是什么。简单说,它就像是给财产上一个“临时保险”。在打官司前后,为了防止对方偷偷转移、变卖或者藏匿财产,导致将来判决下来你拿不到钱,可以向法院申请把相关的房子、车子、存款等先暂时“锁”起来。这个措施主要是在诉讼过程中用的,目的就是保障将来判决能顺利执行。
那么,离婚后还能不能申请呢? 这得分几种情况来看,关键就在于“离婚”这个状态是双方谈妥了,还是法院判的。
情况一:你们是协议离婚的。 如果你们是去民政局和平分手,领了离婚证,并且协议里已经白纸黑字写清楚了财产怎么分,那一般来说,事情就了结了。这时候你再单独去法院申请保全你们的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因为你们之前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双方自愿达成了“契约”,再去申请保全缺乏依据。除非你能拿出扎实的证据,证明当初签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让你吃了大亏,你需要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提起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以,协议离婚后不是绝对不能申请,前提是你有正当理由重新启动财产分割的程序。
情况二:你们是法院判决离婚的。 如果是法院出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离的婚,那事情就相对清晰一些。法院的文书里会对财产分割做出明确的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拿到了分得某项财产的判决,但对方拖着不给,甚至开始转移财产,那胜诉的这一方就不用再去申请什么“财产保全”了。这时候,你应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会依法去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帮你把判决书上的权利变成实实在在的东西。所以,判决离婚后,重点已经从前期的“保全”转移到了后期的“执行”。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点要注意:诉前和诉中。 申请财产保全的黄金时间,其实是在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或者在你决定起诉但还没正式递交材料之前(这叫诉前保全)。特别是当你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苗头时,比如突然开始大额取现、急着卖房,这时候就要果断行动。诉前保全要求很严格,你必须提供担保,而且法院在48小时内就要做出裁定,裁定后你必须立马正式起诉,否则保全就会解除。所以,最稳妥、最常见的还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后,向审理你这个案子的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离婚后,如果突然发现了“漏网之鱼”。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离婚几年后,突然发现对方当初隐瞒了一笔重大财产,比如偷偷买的房子、投资的股权,或者藏起来的存款。这时候你当然可以维权!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这部分被隐藏的财产。在提起这个新官司的时候,你同样可以,而且非常有必要,向法院申请对这部分新发现的财产进行保全。因为对方既然隐瞒过一次,在你起诉后很可能再次转移,保全就是防止他“故技重施”的关键手段。
总结一下,给普通人的几点实在建议:
要有保全意识,宜早不宜迟。 如果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并且涉及财产问题,在打算离婚时就要开始留心对方的财产动向。一旦决定通过诉讼解决,或者发现对方行为异常,尽早咨询律师,考虑申请保全。 证据是关键。 无论是申请保全,还是将来打官司,你都需要向法院提供初步的财产线索和证据。比如对方的银行账号(哪怕不全)、房产位置、车辆信息等。法院不会替你去大海捞针。 协议离婚要谨慎。 在民政局签协议前,务必尽可能摸清家庭的财产底细。如果心里没底,或者财产情况复杂,宁可先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查明财产并分割,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离婚后权利仍受保护。 即便离婚证已经拿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财产分割不公,或者对方隐藏了财产,法律依然为你敞开大门。该起诉就起诉,该申请保全就申请保全,不要因为“已经离婚了”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说到底,法律设置财产保全制度,就是为了保护在关系中可能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确保公平正义不落空。离婚这件事,感情的结束不代表财产权益的尘埃落定。了解这些规则,不是为了让两个人继续争斗,而是为了让自己应得的部分得到法律的保障,能够更安心地开始新生活。遇到具体复杂情况时,最靠谱的办法还是带上所有材料,找一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好好聊聊,他们会给你最贴合实际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