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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财产是否可以抵押
发布时间:2025-12-3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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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要是摊上官司,可能不少人都听说过“诉讼保全”这个词。简单讲,就是打官司前或者官司进行中,一方担心对方把财产转移了,导致将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于是向法院申请先把对方的财产给“冻”住。这时候问题来了:这些被法院“冻”住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子,还能不能拿去做抵押贷款呢?咱们今天就仔细聊聊这个事。

首先得弄明白,财产被“保全”是什么意思。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法院贴了张封条。这封条一贴,东西的所有权虽然没变,还是原主人的,但主人处置它的权利被暂时限制了——不能卖,不能过户,一般情况下,也不能随便设定新的抵押、质押。法院这么做,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顺利执行,给申请保全的一方吃颗“定心丸”。

那么,被保全的财产到底能不能抵押呢? 从法律原则和实务操作来看,答案是:基本上不行,而且风险极大。

第一,从法律手续上就很难办成。 咱们以最常见的房产抵押为例。要去办理正规的抵押登记,得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一查,发现这套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保全就是查封的一种形式),他们的系统里会有明确记载。按照规定,对于被查封的财产,登记机构是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这一关就过不去,等于从根源上卡死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看到没有他项权证,也根本不会同意放款。

第二,就算绕开登记,“私下”约定抵押,也几乎没有任何保障。 有人可能会想,我不去登记,就和朋友签个借款合同,约定用这房子作抵押,行不行?这种所谓的“抵押合同”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对抗保全。因为财产保全的效力具有优先性对世性——也就是说,它对所有人都有效,能排除后续的大多数权利设定。你后来签的抵押合同,在保全面前是站不住脚的。将来法院执行这套房子时,你的“抵押权”不会被承认,钱很可能打了水漂。

第三,对财产所有人来说,这么干风险极高。 如果你是被保全的一方,偷偷去抵押被查封的财产,这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对你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这完全是得不偿失,不仅贷不到急需的钱,反而会惹上新的麻烦,让官司处境更糟糕。

第四,对想接受抵押的债权人(比如放贷人)来说,这更是个“火坑”。 如果你听说某人有套房子可以做抵押找你借钱,千万多个心眼,查清楚房产状态。一旦它处于保全或查封状态,你的债权就失去了最重要的物权保障。将来房子被法院拍卖,拍卖款要优先清偿诉讼案件中的债务,剩余部分才能轮到其他债权人。你手上那张抵押合同,在强大的司法执行权面前,往往只是一张废纸,本金都很难收回。

有没有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况? 理论上,如果抵押权人(比如银行)同意,并且向保全法院提供足额担保,申请解除对这份财产的保全,法院有时可能会考虑。但这种情况极少见,操作极其复杂,成本也很高,对于普通人和普通经济往来来说,几乎不具备参考价值。这更像是大型企业之间在复杂债务重组中,在法院主导下的专业操作。

总结一下,给普通人的建议:

如果你的财产被保全了:首先要做的是积极应对官司,解决根本矛盾,而不是想着怎么把“冻”住的资产盘活去抵押,此路基本不通且风险巨大。 如果你想用别人的财产作抵押来借钱出去:务必亲自或委托专业人士到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查询该财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限制信息。这是放贷前必须做的“体检”,能避开绝大多数坑。 如果你是申请保全的一方:了解到对方试图抵押被保全财产,应及时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报告,由法院出面制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诉讼保全就像法院给财产加上了一把“司法锁”。在这把锁被依法解除(比如官司打完、债务清偿、保全被撤销)之前,任何想在这财产上再安一把“抵押锁”的尝试,都是非常困难且不被法律保护的。处理涉及官司的财产问题,最稳妥的办法就是遵守法律程序,依靠法院的裁决和安排,任何“走捷径”的想法都可能带来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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