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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说起来确实让人心里憋屈,但遇到了就得冷静面对。咱们就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聊聊如果发现伴侣在外有了“小三”,还偷偷给TA转了钱、买了东西,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怎么才能把不该给出去的要回来。
首先,最要紧的一件事:稳住心态,收集证据。别急着摊牌吵架,一闹对方可能就把证据都藏了或删了。这时候得留心看看,有没有不熟悉的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都仔细翻翻),有没有买了贵重物品但东西没见着(比如首饰、名牌包、甚至车房),或者有没有频繁的酒店消费、代付账单。截图、拍照、录屏,能保存的都保存好。这些是后续一切行动的“弹药”。
核心原则就一句话:夫妻共同财产,谁都不能单独做主送给别人。只要是结婚后挣的钱,不管在谁的名下,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一方拿这钱去供养婚外关系,不仅违背夫妻忠诚,更是侵犯了另一半的合法权益,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那么,具体该怎么操作呢?路子主要有两条:
第一条路:找“小三”要回来。 可以直接联系对方,明确告知这些钱物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配偶无权单独赠送,要求她返还。如果对方讲道理,可能就退了。但很多时候没那么顺利,那就得走第二步:起诉。
起诉的话,被告是“小三”,不是你的配偶。你需要证明:
他们之间存在不正当婚外关系(聊天记录、照片、证人等)。 你的配偶确实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她钱或买了东西(转账凭证、购物记录、发票等)。 这些钱物的价值。法院通常会支持你要回这笔钱。因为这种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你的财产权。这里要注意,如果是小额、日常的消费(比如吃饭、看电影),要回来比较难,法院主要支持追回大额的、性质明确的赠与,比如转账、买房、买车、买奢侈品。
第二条路:在离婚时一并算总账。 如果婚姻已经无法挽回,打算离婚,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可以明确提出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并主张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过错方责任。你可以把之前收集的给“小三”花钱的证据一并提交,要求法院在分割剩下的家庭财产时,对你进行倾斜补偿,以此弥补你的损失。
几个重要的提醒:
对象可能是“小三”,也可能是“小四”:法律上看的是“婚外第三者”,不区分具体是谁,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不当赠与,都能追索。 花的如果是他/她自己的“私房钱”呢? 这有点复杂。如果能证明这完全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完全由其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并且有明确约定),那可能难以追回。但在实践中,婚后财产混同的情况很多,个人财产举证比较困难,大多数情况下法院还是会认定为与共同财产有关。 别做违法的事:讨要财产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上门吵闹、暴力威胁、侵犯他人隐私(比如非法安装监控)都是不可取的,可能让自己从有理变无理,甚至违法。 情感上的止损同样重要:打官司追钱是维护经济利益,但这个过程很耗心力。同时也要关注自己的情感和心理状态,该寻求家人朋友支持,或者专业咨询的,不要硬扛。保护好自己永远是第一位的。总之,遇到这种事,愤怒伤心是正常的,但行动上一定要冷静、依法。手里握着实实在在的证据,无论是想挽回损失,还是为离婚做准备,你才能占据主动。婚姻财产是两个人辛苦经营的成果,法律给了你守住它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