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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自己作为被告打赢了官司,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了地,但事情还没完全结束——之前原告申请查封、冻结的那些财产,比如银行账户、房子、车子,还在被“冻”着。这时候你就需要主动去解除财产保全,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来。这个过程说专业点叫“解除财产保全”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咱们普通人理解,就是去法院办个手续,让被锁住的财产“解冻”。
为什么胜诉了还要自己办?因为法院的判决只是确定了你们之间谁对谁错,而财产保全是另一个独立的程序。好比一场比赛,判决书宣布你赢了,但比赛前对方申请给你绑上的手脚,不会自动松开,需要你自己或者法院根据结果来解开。通常,原告败诉后,保全就失去了依据,你有权要求解除。
第一步:拿到关键文件——生效的法律文书 这是整个流程的“钥匙”。你需要确保手上有这份文件:
判决书或裁定书:并且是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后,如果双方都没在上诉期内(通常15天)上诉,判决才会生效。最好联系一下办案法官或书记员,确认文书是否已经生效,并获取一份《生效证明》或者让法院在文书上盖章注明生效。这是你接下来所有行动的依据。第二步:准备书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这是你要递给法院的正式请求。不用太紧张,把它说清楚就行。可以自己手写,也可以打印,内容主要包括:
标题:就写“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你是谁(被告/被保全人),对方是谁(原告/保全申请人),把名字、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这些基本信息写明白。 核心事实与理由:这是重点。简单说明: 对方(原告)之前因为什么案子(写明案号)申请保全了你的哪些财产(比如具体哪个银行的哪个账户,哪里的房产等)。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审理完毕,法院作出了判决(写明判决书文号和生效日期),并且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你方胜诉。 因此,当初原告申请保全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此申请解除对你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申请事项:明确具体地写“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XXX财产的保全措施”,把财产清单再列一下。 结尾:写上“此致”你要递交的“某某人民法院”,最后签名、写日期。第三步:去哪个法院办? 一般是当初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那个法院,也就是审理你们案件的法院。去之前,最好先打个电话给负责你们案件的审判庭或承办法官,问清楚具体需要带什么材料、找哪个窗口或哪位法官办理,免得白跑。
第四步:递交材料,跟进办理 通常你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最好多准备一两份副本)。 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生效证明)。 你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财产信息比较复杂(比如有多处房产、多个账户),可以整理一个清晰的清单附上。 把材料交给法院后,记得问一下大概的处理时限,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会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书》,并送达给双方,同时会通知相关的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单位协助办理解除手续。一些重要的提醒和细节:
主动别被动:虽然法律规定胜诉后应该解除,但法院案件量大,有时不会自动、立刻处理。主动申请是推动事情最快解决的方式。 时间就是金钱:尤其是账户被冻结,影响资金流动。所以判决生效后,尽早准备材料去办。 保留所有凭证:申请书副本、递交材料的回执、与法院沟通的记录等都保存好。 如果对方上诉了:如果原告对一审判决上诉了,那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解除保全的时机可能还不成熟。需要等二审有最终结果后再行申请。 费用问题:申请解除保全本身不需要交费。但如果因保全给你造成了损失(比如因资金冻结导致生意上的违约赔偿),你可以考虑另行主张赔偿。整个过程,其实就是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证明“官司我已经赢了,当初为防止我转移财产而采取的措施现在没理由继续了,请解除”。把它当成一个必要的收尾工作,按部就班准备材料、跑一趟法院,就能彻底了结这件事,让生活和工作完全回归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