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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属于冻结资产吗
发布时间:2025-12-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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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问我,财产保全费到底算不算冻结资产?乍一听,这两个词好像都和法院、打官司、钱被扣住有关,容易让人混淆。其实,它们虽然常常一起出现,但完全不是一回事。咱们不用绕法律术语,就把它当成生活中一件具体的事,一层层说清楚。

先打个比方。假设你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欠你钱,你担心他悄悄把房子、车子或者存款转移走,导致你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时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就像是比赛前,你请裁判先给对手做个“标记”,告诉他:“这些东西先别动,等比赛结果出来再说。”法院接受了你的申请,就会去银行、房管局等单位,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对方名下的相应财产,比如银行账户里的存款。这个过程,法院和相关部门是要收取一笔费用的,这就是财产保全费。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你向国家司法机关申请这项特殊“保护服务”所支付的手续费、工本费。这笔钱是交给法院的,是一种诉讼费用,和你申请保全的那个财产本身的价值有关,但它是独立的一笔支出。

那什么又是冻结资产呢?接着上面的例子,法院根据你的申请,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把对方账户里的存款“锁住”,不让其随意转账、支取。这个被“锁住”的存款本身,就是被冻结的资产。它是纠纷所指向的那个“东西”,是实实在在的财产,比如十万块钱存款、一辆车、一套房子。冻结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财产被转移,确保将来判决能执行。

所以,一眼就能看出区别:

财产保全费:是为了启动“财产保全”这个程序,向法院交的钱,是一种费用、成本冻结的资产:是对方名下被法院控制住的那笔钱或物,是财产本身

用一个简单的场景串联起来:你(申请人)付了一笔保全费(好比邮费和服务费)给法院,法院才派出“力量”去把对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目标资产)给冻结了。你的钱(保全费)花出去了,换来的是对方的钱(被冻结资产)暂时被固定住。

这里还有几个普通人容易产生的疑问:

第一,财产保全费谁出? 通常是由申请保全的一方,也就是你,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时预先缴纳。这属于你的诉讼成本。如果最后你赢了官司,这笔费用一般会判决由败诉方,也就是对方来承担。你可以拿着生效判决,要求对方把这笔保全费连同其他诉讼费一起还给你。

第二,冻结资产有期限吗? 有的。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查封动产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不超过三年。到期如果需要继续冻结,你必须提前申请续行保全,否则冻结就会自动解除。所以,这不是一劳永逸的。

第三,申请保全就要交费,那费用高吗? 保全费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它不是按照你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算,而是按照你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来计算,并且有上限。具体比例和封顶数额,根据国家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简单说,保全的财产价值越高,费用也越高,但不会无限高,有个顶。对于小额存款的保全,费用可能就几十元到几百元。

第四,我交了保全费,法院就一定去冻结吗? 不一定。你交费只是启动了审查程序。法院会审查你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比如情况是否紧急、是否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你是否提供了担保(比如用你自己的房产或找担保公司为你做保)。如果审查不通过,法院会驳回申请,你预交的保全费会退还。只有审查通过了,法院才会作出裁定,并去执行冻结。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 财产保全和冻结资产,都是诉讼中的中间措施、临时措施。它们的目的是“保全”,而不是“最终处分”。东西冻在那里,不代表它就自动归你了。官司还要继续打,最终谁对谁错,财产怎么分割或赔偿,要等法院的最终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你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时候才会正式处置那些已经被冻结的资产,比如划拨存款、拍卖房屋,用来清偿你的债务。

总结一下,你可以牢牢记住:财产保全费是你为“申请保护”而付的服务费、手续费;冻结资产是那个被“保护”(限制)起来的财产目标。一个是你付出的成本,另一个是措施作用的对象。 打官司时,搞清楚这些概念,能帮你更好地理解流程,规划自己的诉讼策略,明白钱花在了哪里,又能达到什么效果。心里有底,遇到事儿才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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