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官司时都会遇到"财产保全"的问题,尤其是听说"谁先查封谁占便宜"的说法后,更是对"首封"(第一个查封)特别看重。那么,首封到底有没有优先受偿权?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明白。
简单说,就是打官司期间,怕对方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先把对方的房子、车子、存款等"冻住",等官司赢了可以直接执行。就像冬天把鱼塘冻住,鱼就跑不了了。
"首封"就是第一个成功冻结财产的法院。比如:
3月1日,A法院冻结了老张的银行卡 3月5日,B法院也来冻结同一张卡 这里A法院就是"首封"法院答案是否定的! 首封只是时间上第一个"冻住"财产,不代表能第一个分钱。
举个例子: 老王欠了3个人钱:
欠小李100万(有房产抵押) 欠小张80万(普通借款) 欠小陈60万(普通借款)小张第一个申请冻结老王房子(首封),但最后分钱顺序是:
小李(有抵押权的优先) 小张和小陈按比例分剩余部分首封的小张并没有因为先查封就插队到小李前面。
虽然不直接带来优先权,但首封有这些实际好处:
处置权在手:首封法院负责拍卖财产,可以掌握执行节奏 防止转移:第一个冻住就断了对方转移财产的后路 心理威慑:让对方知道你是动真格的,可能促成和解记住:打官司不是比谁动作快,而是比谁证据硬、手续全。首封就像赛跑时的起跑快,但最终要看谁先合法合规地冲到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