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公司动态
担保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
发布时间:2023-07-05 17:06
  |  
阅读量:

担保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方担保人某某(以下简称“申请人”),特向贵庭申请对于一审中不予保全担保人财产的判决进行复议,并请求予以改判。

一、案情回顾

申请人作为被告方的担保人,视为给予一定的信任和保障,其承担着保证被告方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然而,在一审判决中,贵庭却未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导致申请人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保全财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本案中,申请人作为担保人的财产构成了被告方租金拖欠纠纷中被执行的财产。而作为担保人,其财产旨在确保被告方能够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义务。因此,财产保全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首先,保全申请人的财产对于确保执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若在一审中未对担保人财产进行保全,一旦被告方无力或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申请人的财产也将难以追回,进而损害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申请人的财产,有助于确保执行效果,为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方提供保障。

其次,保全申请人的财产符合诉讼成本负担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担保人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为他们可能因为被告方的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对于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有助于减轻其风险负担,维护其正当权益。

最后,保全申请人的财产符合法律精神。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履行义务上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时,法院可以保全其财产。申请人作为被告方的担保人,其财产符合保全的法律条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三、复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法院对财产保全的决定不服的一方可以申请复议。申请人对于一审法院不予保全担保人财产的判决表示不满,并认为该判决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认为,在一审判决中未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的行为是不当的,因为这意味着被告方毫无约束,有可能继续拖欠租金,从而导致进一步的经济损失。申请人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而且保全财产对于确保执行效果以及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合理且必要的。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要求贵庭对一审中不予保全申请人财产的判决进行复议,并予以改判。希望贵庭能够认真审查本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并确保被告方能够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义务。

特此申请。

申请人:某某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相关tags: 担保人 财产保全 法律 法院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