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现债务人正在转移财产或者有其他逃避执行的行为,这时候就需要考虑"执行中的财产保全"。
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已经启动执行程序后,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执行落空,债权人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很多人以为,既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自然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为什么还要再申请保全呢?这主要有几个原因:
执行程序需要时间:从申请执行到实际控制财产有个过程,债务人可能利用这个时间差转移财产 财产状况可能变化:执行立案时查到的财产,到执行时可能已经被转移或变卖 新发现财产线索: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现债务人新的财产线索,需要及时保全 轮候查封效力有限:如果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后续查封只是轮候,需要转为正式保全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银行存款:防止资金被转走 查封不动产:如房产、土地 扣押动产:如车辆、设备 限制权利处分:如股权、知识产权 扣留收入:如工资、租金等财产线索要具体:不能只说"被执行人有房产",而要提供具体地址、产权证号等信息
担保要充足:法院可能要求提供相当于保全金额30%的现金担保或等值财产担保
及时续保:保全措施有期限(银行账户1年,动产2年,不动产3年),到期前要及时申请续保
错误保全的风险:如果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申请人需要赔偿,所以要有充分依据
与执行法官保持沟通:执行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可以指导如何有效保全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可以申请将轮候查封转为正式保全,提高受偿可能性。
如果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可以申请保全该债权,禁止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支付。
有些财产不易发现,如保险现金价值、理财产品、虚拟财产等,发现后应及时申请保全。
保全期限:
银行存款:不超过1年 动产:不超过2年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不超过3年解除情形:
被执行人提供反担保 保全错误 债权已经实现 申请人申请解除执行中的财产保全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合理运用可以有效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但也要注意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避免因保全错误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