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执行前,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目的是确保将来判决或仲裁结果能够顺利执行,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发生。
关键点:诉讼前、诉讼中、仲裁前均可申请财产保全,不必等判决结果出来。
诉前保全(未起诉就能申请)
适用情况: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影响将来执行。 时间要求:申请人需在法院采取措施后30日内起诉,否则保全解除。 担保要求:必须提供担保(如现金、保函等),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诉讼中保全(案件审理阶段)
适用情况:案件正在审理,但对方可能有转移财产的风险。 担保要求:法院一般要求担保,但数额可能低于诉前保全。仲裁前保全(未正式仲裁时)
适用情况:仲裁案件未正式受理前,符合紧急条件的,可向法院申请保全。 后续要求:需在法院裁定保全后30日内申请仲裁,否则保全解除。未结案时完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关键是:
符合“情况紧急”或“可能难以执行”的条件; 提供担保; 及时起诉或仲裁(诉前保全后30天内)。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合理利用能有效保护自身利益,但需谨慎操作,避免因错误保全担责。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