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事诉讼中的保全程序是很常见的一种程序。这个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利益,防止被诉方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财产转移或者其他的损害性行为。但是,一旦在保全程序之后发现对方无财产,申请人应该如何进行?
首先,保全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而不是追求对方的财产。因此,即使在保全程序之后发现对方无财产,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保全程序获得实际的保护,例如公证证明或者证人证言等等。这些保全措施仍然可以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其次,即使对方真的没有财产,申请人也不应该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人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并通过证据等手段证明自己的权益。在取得胜诉后,即使对方没有财产,也可以通过拍卖对方的应许财产、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实现赔偿目的。甚至在确实无法通过这些手段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对方信用记录的影响来让对方承担其错误行为所造成的信用损失。
最后,无论申请人在保全程序之后是否发现对方无财产,都应该在申请保全时充分考虑对方的财产状况。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查询对方的资产状况,确定其财务状况,从而更有计划的进行诉讼。因此,申请人应该充分利用公证、律师等职业机构的支持,确保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发现对方无财产的情况下,申请人不能终止诉讼程序。相反,申请人应该继续坚持追究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找其他方式进行赔偿或者维护自己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