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财产保全怎么解除?一文讲清操作要点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常见的法律手段,但进入执行阶段后,如果情况变化或当事人达成和解,如何解除保全?本文将用最直白的语言,手把手教你操作流程。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如果债务人还清了欠款或履行了判决义务,保全自然失去意义。此时需向法院提交还款凭证等证据申请解除。
双方达成和解 例如:债权人同意分期还款,双方可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保全错误或超范围 若发现法院保全了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如第三人财产),可提出异议要求解除。
提供担保替换保全 被执行人可用等值现金、保险保函等替代原有保全措施(常见于房产、车辆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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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还款的银行流水、收条
✓ 和解协议书(需双方签字)
✓ 担保材料(如保险公司保函、房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二步:提交法院 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执行局提交材料,建议同时联系原承办法官。 紧急情况下可申请加急处理(如保全影响企业经营)。 第三步:等待裁定 法院一般会在15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出具《解除保全裁定书》。 拿到裁定后,需亲自送交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单位办理解封手续。担保解除的风险 如果用担保物替换保全,债权人可能对担保物申请执行,需谨慎评估。
恶意拖延的应对 若对方无故不配合解除,可向法院执行局投诉,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解除。
费用结算 解除保全后,记得结清法院收取的保全费(多退少补)。
2023年杭州某服装厂因债务纠纷被查封设备,后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厂方向法院提交还款证明和解除申请,3个工作日内即解封,避免了停产损失。
总结:解除执行阶段保全的核心是“证据+程序”。只要材料齐全、理由充分,法院通常会快速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协助把关文书,避免因细节问题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