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车辆等财产,确保将来胜诉后能顺利执行。但申请保全不是免费的,那么这笔钱到底该由谁出呢?今天我们就用最通俗的方式讲清楚。
财产保全涉及的费用主要有两部分:
保全申请费——交给法院的费用,按保全金额比例收取(类似“手续费”)。 担保费——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比如保险公司保函、现金质押等),防止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答案是:申请人(原告)先垫付。 无论是保全申请费还是担保费,一开始都是由申请保全的一方(通常是原告)先支付。法院不会主动帮你垫钱,也不会让被告提前承担。
保全费用最终由谁“买单”,取决于案件结果:
如果原告胜诉
保全申请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法院一般会支持。 担保费(如保险费)通常需原告自己承担,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如果原告败诉
保全申请费由原告自己承担。 如果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比如冻结账户影响经营),原告还要赔偿。诉前保全更严格 如果还没起诉就直接申请保全(诉前保全),法院可能要求提供更高比例的担保,费用风险更大。
保险公司担保更划算 很多原告选择买“诉讼保全保险”代替现金担保,保费一般几千元,比押现金或房产更灵活。
打官司时,财产保全是重要手段,但费用问题也要提前规划,避免赢了官司却“亏了成本”。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制定最合适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