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临时性措施,目的是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但法院不会随意批准财产保全申请,必须满足严格的审查条件。本文将从实务角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析财产保全的审查要点。
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提前冻结对方的财产”,防止对方在官司打完前把财产转移或挥霍掉。比如,张三欠李四100万不还,李四起诉后,担心张三偷偷卖房跑路,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张三的银行账户或房产,确保将来赢了官司能拿到钱。
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财产保全时,主要审查以下三个条件: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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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申请冻结被告张三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0万元。”
❌ 错误:“申请查封被告张三的全部财产。”(太模糊,法院不会支持)法院不会随便同意冻结别人的财产,必须证明如果不保全,将来判决可能无法执行。常见情形包括:
对方正在转移财产(如突然卖房、大额转账); 对方有逃债风险(如准备出国、失联); 对方财产可能贬值(如车辆、设备即将报废)。实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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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提供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比如恶意冻结对方财产),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现金担保:直接交一笔钱到法院(如保全100万,可能需提供20%-30%的担保金); 财产担保:用房产、车辆等作为抵押; 保险公司保函:向保险公司购买“诉讼保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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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法院可能免除或降低担保要求。❌ 错误!财产保全不是自动享有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法院才会批准。
❌ 错误!保全金额应与诉讼请求金额基本一致。如果起诉要求赔偿50万,却申请冻结对方500万的财产,法院可能驳回。
❌ 错误!财产保全只是临时措施,不代表申请人一定会胜诉。如果最终败诉,申请人可能需赔偿对方因保全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保障权益,用不好可能反受其害。核心记住三点:明确保全对象、证明情况紧急、准备好担保。如果涉及大额财产或复杂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协助,确保合法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