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夫妻为了规避债务、逃避法律责任或获取某些利益,选择“假离婚”。然而,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反悔,另一方可能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尤其是涉及公司股权、资产等复杂财产时。那么,如何在“假离婚”后通过合法手段保全公司财产?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提供实用建议。
“假离婚”通常指夫妻双方并非真正感情破裂,而是出于某种目的(如购房、避债、转移财产等)办理离婚手续。但在法律上,只要双方在民政局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不存在“假离婚”一说。
风险提示:
一方可能利用离婚协议转移财产,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如果涉及公司股权、债务等,离婚后财产分割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如果双方确实因特殊原因“假离婚”,但仍希望保持对公司财产的控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风险:
即使已经离婚,双方仍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
公司股权、分红、债务等仍按原婚姻存续期间的约定执行。 若一方擅自处置公司财产,需承担违约责任。注意: 该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最好由律师审核并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名下持有公司股权,但实际由另一方控制,可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明确:
名义股东(登记在工商的股东)仅为代持,实际权益归另一方所有。 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股权。风险提示: 代持协议需有充分证据(如转账记录、协议文本),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公司由夫妻共同经营,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离婚后,一方若想出售股权,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即使离婚,也能防止一方恶意变卖公司股份。
如果担心离婚后对方恶意转移公司资产,可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对方已经转移公司财产,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主张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或赔偿损失。
“假离婚”风险极高,尤其是涉及公司财产时,稍有不慎可能导致重大损失。如果确实需要采取类似措施,务必通过合法协议、公司章程、财产保全等方式提前防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有疑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