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财产保全就是法院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在判决前或执行前,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冻结"措施。对于公司法人而言,就是法院对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
举个例子:A公司欠B公司1000万元不还,B公司起诉后担心A公司把财产转移走,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会把A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冻住",防止A公司转移。
申请阶段: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提供担保(通常需要提供相当于保全金额30%的保证金或保函)
审查阶段: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判断是否符合保全条件
裁定阶段: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书
执行阶段:法院执行部门根据裁定书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后续处理:如果债权人胜诉,保全财产将用于执行;如果败诉,保全解除
当法院对公司财产进行保全时,通常会按照以下顺序执行:
法院一般最先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因为:
操作简便,通过银行系统可以直接冻结 现金流动性最强,最容易被执行 能够快速确定账户余额注意:法院通常不会全额冻结账户,而是根据申请金额冻结相应数额,保证公司基本运营。
包括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查封不动产的特点是:
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查封登记 不影响公司使用,但不能买卖、抵押 变现周期长,通常作为"兜底"保全措施法院会查封公司名下的:
机动车辆(需到车管所办理查封) 生产设备、办公设备 存货、原材料等动产查封后通常允许公司继续使用,但不得处分。
包括:
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 对外投资项目权益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这类财产保全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法院可以冻结公司对第三方的应收账款,通知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支付。
当多家法院或同一法院受理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公司的保全申请时,按照"先到先得"原则:
先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优先权 后申请的只能对剩余财产或超额部分申请保全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执行顺序如下:
保全费用(法院收取的费用) 优先债权(如员工工资、税款等) 担保债权(有抵押、质押的债权) 普通债权(无担保的债权)如果公司主要财产已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他债权人只能申请保全抵押物以外的财产 抵押物价值超过担保债务部分,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超额部分作为公司方,如果面临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反担保:如果认为保全不当,可以提供相当于保全金额的担保,申请解除保全
协商解决: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争取债权人撤回保全申请
异议申请: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5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
财产置换:用其他等值财产替换被保全财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误区一:"保全就是没收财产"
事实:保全只是限制处分,不改变财产所有权误区二:"公司账户被冻结就不能用了"
事实:法院通常只冻结相应金额,基本账户仍可收支误区三:"保全财产一定会被执行"
事实:如果债权人败诉或撤诉,保全应当解除误区四:"公司没钱就不用担心保全"
事实:法院可以保全未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如应收账款对于债权人:
申请保全前尽量摸清债务人财产状况 选择合适的保全标的,平衡执行效果与成本 注意保全期限,及时续保对于债务人:
收到保全通知后及时应对,避免影响扩大 保全期间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被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善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保障债权实现,用得不当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甚至造成不必要损失。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