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暂时冻结对方的财产。但法院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这项权利,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担保,这个提供担保的人就是"担保人"。
担保人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也可以是愿意为原告承担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如果将来发现保全错了,给被告造成了损失,担保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变更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少见,主要原因包括:
原担保人失去担保能力:比如担保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或者个人担保人经济状况恶化 担保期限到期:有些担保是有时间限制的,到期后需要更换 找到更优惠的担保条件:可能发现了收费更低、手续更简便的担保机构 担保人自身原因要求退出:比如个人担保人出国、生病等特殊情况新担保人资格合格:
担保公司要有经营许可证 个人担保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担保人要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新担保不低于原担保:
担保形式相同或更优(如现金担保换保函可以,反过来可能不行) 担保金额不能减少 担保范围不能缩小新旧担保衔接妥当:
新旧担保之间不能出现"空窗期" 通常要求新担保先到位,再解除原担保准备阶段:
与新担保人协商达成一致 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准备全套申请材料申请阶段:
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缴纳相关费用(如有) 参加法院可能组织的听证过渡阶段:
新担保措施生效 法院出具变更裁定书 通知被保全人(视情况而定)完成阶段:
原担保解除 相关登记信息变更 材料归档财产保全担保人的变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诉讼事务,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满足法院的实践要求。当事人在操作时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变更后的担保能够继续有效保障诉讼权益,同时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保全措施失效的风险。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