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受理破产申请后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5-08-29 11:19
  |  
阅读量:

受理破产申请后的财产保全:通俗解读与实务要点

一、什么是破产申请受理后的财产保全

当企业或个人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时,法院一旦受理破产申请,就会启动一系列法律程序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其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财产保全,即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确保后续清算或重整时有足够的资产可供分配。

简单来说,财产保全就像给债务人的财产“上锁”,避免被偷偷处理掉,保证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

二、破产受理后,财产保全如何启动?

1. 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自动受到保全效力约束,无需债权人单独申请。这意味着:

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会被冻结或查封。 债务人不得擅自偿还个别债务(比如优先给亲戚朋友还钱)。 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能被中止或解除。

2. 管理人接管财产

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通常是律师或会计师团队),由管理人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负责:

清点、登记所有资产和负债; 追回被恶意转移的财产(比如破产前半年内低价卖掉的资产); 决定是否继续经营(如果是重整程序)。

三、财产保全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影响

对债务人的影响

财产被冻结:不能再随意处置资产,比如卖房、转账等。 经营受限:如果进入破产清算,企业基本停止运营;如果是重整,管理人可能调整业务。 个别清偿无效:破产受理后,单独还债的行为可能被撤销,钱要退回来重新分配。

对债权人的影响

停止个别追债:所有债权人必须通过破产程序统一受偿,不能单独起诉或强制执行。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可能失去受偿资格。 清偿顺序:财产变现后,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如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等)。

四、特殊情况:破产前已存在的财产保全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前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财产(比如因某个官司被冻结账户),破产受理后,这些保全措施如何处理?

保全措施解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破产受理后,其他法院或行政机关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自动解除,统一由破产法院和管理人接管。 执行程序中止:如果债权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破产受理后,执行程序必须暂停,财产纳入破产分配。

例外情况:如果是担保物权(比如抵押房产),担保债权人仍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但不能再通过执行程序单独处置。

五、实务建议

对债权人

尽早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清偿机会。 关注管理人发布的财产清查报告,监督破产程序是否合法。

对债务人

破产受理后,配合管理人工作,避免因隐匿财产被追责。 如果希望重整,需尽快提出可行方案,争取继续经营。

对相关方(如供应商、客户)

如果和破产企业有未履行完的合同,及时联系管理人确认是否继续履行。 避免继续向破产企业放贷或赊销,可能无法收回款项。

六、总结

破产受理后的财产保全,核心目的是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公平清偿。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应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破产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本文为原创实务解读,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tags:
yzs226
yzs226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