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保全有什么顺序吗?一文讲清执行“排队”规则
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纠纷,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提前冻结对方的财产,防止转移。但很多人会问: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够还债,谁先申请保全谁就能先拿钱吗? 这个问题涉及法律上的“保全顺序”规则,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
财产保全的效果分两个阶段,规则完全不同:
保全阶段(查封、冻结阶段):只看“谁动作快”,不分先后顺序。 执行阶段(真正分钱阶段):按法律规定的优先级分配,和保全顺序无关。法院冻结财产时,遵循“先来后到”原则。比如:
张三周一申请冻结了李四的银行账户,李四的账户就被“锁住”了; 王五周三也申请冻结同一账户,法院会告知“账户已被冻结,无法重复操作”。关键点:
先保全的人只是“占坑”,不等于优先受偿权; 后保全的人虽然无法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登记(排队等前面的解封)。到了真正分钱的时候,法院不会按谁先保全来排序,而是按以下规则:
有担保的债权人优先
比如房产抵押给银行,拍卖后银行优先拿钱,剩余部分才给其他债权人。工人工资、社保费用
企业欠薪或欠缴社保,员工的债权优于普通债务。普通债务按比例分
如果财产不够还所有普通债务(无抵押、无优先权的),按债权金额比例分配。 举例:李四欠张三100万、欠王五200万,但财产只剩150万,那张三拿50万,王五拿100万。特别注意:
如果债务人破产,所有保全措施解除,按《破产法》统一分配。如果债务人为了逃债,和亲戚朋友“串通”虚假诉讼抢先保全财产,其他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这种行为。法院一旦查实,会认定保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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