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用好了是“护身符”,用不好变“麻烦源”
财产保全是打官司时的常见手段,目的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但实际操作中,不少当事人因为不了解规则,不仅没保住财产,反而惹上麻烦。今天就用大白话讲讲财产保全最容易踩的坑。
很多人觉得“先申请保全准没错”,但法律明确规定:申请错误要赔对方损失
。
典型案例:老张和老李合伙做生意闹矛盾,老张起诉时申请冻结老李账户100万。结果法院判决老张败诉,老李因账户冻结导致生意黄了,法院判老张赔偿老李损失50万。
关键点: 保全金额不能“狮子大开口”,必须和诉讼请求匹配; 败诉风险大的案子,谨慎申请保全。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怕你乱保全),但担保方式选不好可能耽误事:
现金担保:最稳妥,但占用资金(比如保100万要交100万现金); 保函担保:找保险公司开保函,费用低(保100万可能花几千元),但有些法院不认小保险公司; 实物抵押:房产、车辆抵押手续慢,可能错过最佳保全时机。
建议:提前问清楚法院接受哪种担保,急案优先选保函。财产保全不是永久有效的!
诉前保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必须起诉,否则自动解除; 诉中保全:一般维持到判决生效,但执行阶段需重新申请续封。
常见失误:赢了官司却忘了续封,对方趁机转移财产,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很多人以为“法院会帮我查对方财产”,其实申请人必须自己提供明确线索,比如:
银行账户(要具体到开户行、账号); 房产(具体地址和产权号); 车辆(车牌号、登记信息)。
血泪教训:老王申请保全时只说“对方有辆宝马”,法院没法查,结果败诉后对方卖车跑路。即使保全成功,也可能拿不回钱,比如:
保全的财产不值钱:对方账户只剩100块,保了也白保; 财产已抵押:银行优先受偿,轮不到你; 对方早有准备:提前转移财产,名下只剩“空壳”。
对策:起诉前摸清对方财产底细,必要时请律师调查。财产保全是把“双刃剑”,用对了能保住血汗钱,用错了可能雪上加霜。打官司前务必掂量清楚,别让自己从“维权者”变成“侵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