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听说“财产保全只有15天”,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财产保全的期限因案件类型、保全措施不同而有很大区别。下面我们就用最通俗的语言,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先把对方的财产冻住,防止他跑了”。
“15天”的说法来源于《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如果还没正式起诉,只是担心对方马上要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但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15天内正式起诉,否则保全自动解除。但这只是针对“诉前保全”的特殊规定,并不意味着所有保全都只有15天。
如果官司打赢了,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会直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直到执行完毕(比如钱还清了、房子拍卖了等)。
可以!如果案件还没结束,但保全快到期了,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续保,法院一般会同意。
所以,“财产保全只有15天”的说法并不准确,关键看是什么类型的保全,以及保全的是什么财产。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误解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