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很多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但财产保全的数额不是随便填的,过高可能被法院驳回,过低又可能无法保障权益。那么,财产保全的数额到底怎么确定? 今天我们就用最通俗的语言讲清楚。
财产保全,简单说就是法院在判决前,先冻结、查封或扣押对方的财产,防止对方在官司期间偷偷转移财产,导致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
诉前保全——还没起诉就先申请保全(紧急情况下适用)。 诉中保全——起诉后、判决前申请保全(最常见)。法院不会让你随便冻结对方的全部财产,必须合理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例外情况:
如果涉及利息、违约金等持续增加的费用,可以适当提高保全金额。 比如借款纠纷中,利息每天都在涨,可以按预估总金额申请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通常要求你提供担保(比如交保证金或找担保公司)。
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保全金额的30%(各地法院可能有不同规定)。 比如申请保全10万元,你可能需要提供3万元的担保。不行! 法院会审查,如果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能直接驳回,或者让你修改金额。
如果后来发现对方欠你的钱比申请保全的金额多,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全,但需要提供新的证据。
要赔! 如果最终你败诉,或者保全金额过高,导致对方损失(比如冻结了不该冻结的钱),你可能要赔偿对方。
财产保全的数额不是随便填的,关键记住三点:
不能超过诉讼请求金额(除非有利息、违约金等增长部分)。 要考虑对方财产的实际价值,避免无法执行。 担保金额要准备好,一般是保全金额的30%左右。申请财产保全前,最好咨询律师或仔细研究案件情况,避免因金额不当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