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财产保全金的后果:这几项风险你必须了解
打官司时,法院经常要求申请人交一笔“财产保全金”(或提供担保),目的是防止恶意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失。可有人觉得:“不交这笔钱,难道法院还能把我怎么样?”——还真能!不交保全金的后果,比你想象的严重得多。
财产保全不是“申请就自动生效”,法院会审查条件,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是否足额交纳保全金或提供担保”。如果拒不交纳:
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你的保全压根不生效; 对方可能趁机转移财产,等你打赢官司,早就无财产可执行。案例:老张起诉李先生欠款100万,申请冻结对方账户但没交保全金。结果李先生收到风声后连夜转走存款,老张虽胜诉,却一分钱拿不回来。
如果申请人滥用保全(比如虚假诉讼),导致对方资金被冻结、生意瘫痪,对方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而保全金的作用之一就是兜底赔偿。
不交保全金=无赔偿保障,对方可直接向你个人索赔; 赔偿金额可能远超保全金,比如因冻结账户导致的合同违约、停工损失等。举例:小刘为拖垮竞争对手,恶意申请保全冻结对方货款,后因证据不足败诉。因未交保全金,法院判决小刘赔偿对方经营损失50万元。
法院系统对“不配合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有记录。如果这次不交保全金:
下次申请保全时,法院可能要求更高比例担保,甚至直接拒绝; 部分地方法院会将其视为“不诚信诉讼行为”,影响其他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如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可申请减免保全金,但需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如果普通经济纠纷确实资金紧张,也可尝试:
担保置换:用房产、保险保单等资产作为担保(需法院认可); 保险公司保函:支付少量保费,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替代现金担保。财产保全金是维权的“门槛”,而非“刁难”。拒绝交纳的后果不仅是保全失效,更可能引发赔偿风险。建议:
✅ 提前估算保全金额(通常为申请保全标的的30%以内);
✅ 资金紧张时,尽早与法院沟通替代方案;
✅ 避免滥用保全,否则得不偿失。(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创撰写,通俗解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