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财产保全错误制度:如何避免“好心办坏事”?
在打官司时,为了防止对方偷偷转移财产,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资产,这就是财产保全。但万一原告搞错了(比如告错人、证据不足),导致对方白白被冻结财产,损失谁来赔?国外法律对此有一套成熟的“保全错误赔偿制度”,核心就一句话:申请保全的人,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简单说,就是原告申请保全时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比如:
告错对象:把张三的房当成李四的房申请冻结; 证据不足:仅凭猜测就冻结对方账户,事后证明指控不成立; 超额保全:欠款10万却冻结对方100万的资产。国外法院一般认为,保全本身是“紧急措施”,允许一定误差,但明显不合理的操作就得赔钱。
不同国家的标准略有差异,但共性在于:看原告是否“足够谨慎”。
美国:重点看“主观恶意”
如果原告能证明自己“有合理依据”(比如合同纠纷中对方确实违约),即使败诉也不一定赔; 但如果是“恶意报复”(比如虚构债务冻结对手公司资金),可能面临高额赔偿甚至惩罚性罚款。德国:严格审查“必要性”
保全申请必须附带详细证据,法官会当场评估风险; 如果事后证明保全不必要,申请人需赔偿对方损失(包括停工损失、商誉损害等)。日本:偏向保护被保全方
只要原告败诉,默认保全存在错误,除非原告能自证清白; 赔偿范围甚至包括“精神损失”(比如因账户冻结导致的焦虑)。赔什么?
直接损失:比如冻结导致工厂停工、订单违约; 间接损失:股价下跌、银行贷款利息增加; 律师费:被保全方为解封资产支付的律师费用。怎么赔?
原告预先担保:很多国家要求原告申请保全时,必须先交保证金或买保险(如英国的“冻结令保险”); 事后追责:被冻结方胜诉后,可直接从保证金或保险公司拿钱。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用对了能保护权益,用错了反而引火烧身。国外通过“严格审查+高额赔偿”的规则,倒逼当事人谨慎行事。这一逻辑值得借鉴:法律赋予你“冻结”的权利,但也要求你为错误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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