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财产保全"和"抵押债权"是常见的两个概念,但它们的作用和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很多人容易混淆,甚至以为"保全的财产就是抵押债权"。今天,我们就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把这两个概念讲清楚。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冻结"对方的财产,确保官司打赢后能拿到钱。
举例:张三欠李四100万不还,李四起诉后怕张三偷偷卖房跑路,就向法院申请查封张三的房子,这就是财产保全。
抵押债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将特定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优先就该抵押物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受偿。
举例:王五向银行借款100万,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如果王五还不上钱,银行可以拍卖房子优先受偿。
不能! 财产保全只是冻结财产,并不会让申请人获得优先受偿权。而抵押债权是双方自愿设立的担保关系,必须经过抵押登记才能成立。
举例:
如果李四只是申请保全张三的房子,张三的房子被查封后,李四并不能优先受偿。 但如果张三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银行在拍卖时比李四更有优先权。财产保全和抵押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手段:
保全是"冻结"财产,防止对方跑路; 抵押是"锁定"财产,确保优先拿钱。千万别以为申请了保全就能像抵押一样优先受偿,否则可能吃大亏!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理清这两者的区别,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