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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查封到期债权
发布时间:2025-08-2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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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中查封“到期债权”的操作指南(通俗版)

作为处理过大量执行案件的律师,我发现许多当事人对“查封到期债权”这一保全手段存在误解,甚至有些同行也容易忽略关键细节。本文将用最直白的语言,结合实务经验,讲透这一特殊保全方式的要点。

一、什么是“到期债权”?

简单说,就是别人欠被告的钱已经到还款日了。比如:

甲方拖欠被告的货款(合同约定付款日已到); 银行账户里的活期存款(随时可支取); 已到期的理财本金和收益。

关键点:必须是“到期”的债权,未到期的(如分期付款中未到期的部分)不能直接查封。

二、怎么查封到期债权?

步骤1:找准“第三人” 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必须明确:

谁是债务人(被告)? 谁欠被告钱?(即“第三人”,如被告的客户、借款人等) 欠款金额和到期时间。

错误示范:仅写“请求查封被告对第三人的债权”——法院会以“保全标的模糊”驳回。

正确写法

“请求冻结被告在XX公司享有的2023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债权人民币50万元”。

三、法院如何执行查封?

向第三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三人收到后必须配合:

不得向被告付款; 需向法院申报债权真实情况(如是否已还款、存在争议等)。

特殊情形处理

若第三人声称“没欠款”,需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可债务; 若被告对第三人还有其他债务,不能超额查封(如被告欠第三人钱,二者可抵销)。

四、常见实战问题

第三人拒不配合怎么办? 法院可对其罚款(个人10万以下,单位100万以下),甚至追究拒执罪。

查封后钱怎么拿到? 胜诉后直接申请执行第三人财产,无需再走被告的账户。

典型错误案例 某案中律师未核查债权到期日,申请查封了未到期的工程尾款,导致保全无效,被告趁机转移财产。

五、律师建议

诉前调查至关重要 通过工商查档、合同审查等手段,提前锁定被告的优质债权(如政府单位的应付款)。

巧用“轮候查封” 若被告的债权已被其他法院首封,可申请轮候查封,避免财产流失。

注意保全期限 债权查封最长3年,到期前务必续封!

总结:查封到期债权是“以攻为守”的保全策略,关键在于精准锁定第三人、明确债权信息,并持续跟踪执行进展。用好这一工具,能大幅提升回款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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