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撤诉也能撤财产保全?这些关键点你必须知道》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财产保全是许多当事人用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重要手段。但有时候,即使原告不想撤诉,也可能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解除财产保全。这时候该怎么办?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这里面的门道。
简单来说,财产保全就是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提前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防止被告在官司期间“耍赖”转移财产,导致原告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原告不撤诉(继续打官司),但想解除财产保全,通常有几种常见情况:
双方和解:被告同意还钱或达成其他协议,但原告需要先解除保全才能推进后续流程。 保全错误或超额:比如原告申请冻结了被告100万的资产,后来发现被告实际只欠50万,多冻的部分需要解除。 被告提供担保:被告用房产、保证金等向法院提供担保,换取解除保全。 原告主动申请解除:比如发现保全必要性降低,或者继续保全可能影响被告正常经营(如冻结公司基本账户)。原告主动申请 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说明理由(如双方已和解、被告已还款等),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和解协议、担保函等)。法院审查通过后,会裁定解除保全。
被告提出异议 如果被告认为保全不合理(比如超额查封),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法院核实后可能部分或全部解除保全。
法院依职权解除 如果法院发现保全条件已不存在(比如原告败诉风险高),也可能主动解除保全。
解除保全≠放弃诉讼 解除保全只是解除对财产的冻结,不影响官司的继续进行。原告依然可以继续打官司,争取判决。
小心被告“翻脸” 如果解除保全后被告突然转移财产,原告可能面临执行难。因此,在解除前最好确保被告有还款诚意或提供足额担保(比如房产抵押、第三方保证)。
程序要合法 解除保全必须通过法院裁定,不能私下协商解除。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要走法院流程,否则可能影响后续执行。
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保护权益,用不好可能反噬自身。如果官司中需要解除保全,务必通过正规程序申请,并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遇到复杂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操作失误导致“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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