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导致将来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法律制度。
通俗地说,就是"先下手为强",在仲裁结果出来前先把对方的财产"冻住",防止对方把财产转移走,导致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况。
我国法律对仲裁财产保全的级别管辖有明确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与仲裁机构所在地对应原则
国内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财产价值影响管辖
如果保全标的金额较大(具体标准各地不同),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 特殊标的物(如不动产)可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担保要求:申请保全通常需要提供担保,可以是现金、保函或实物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保全金额的30%。
错误保全的赔偿:如果保全错误,申请人可能需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保全期限:不同财产的保全期限不同,银行存款最长1年,动产最长2年,不动产最长3年,到期前可申请续保。
涉外仲裁的特殊性:涉外案件保全由中院管辖,程序更严格,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申请保全前要充分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确保"有的放矢"。
保全标的要合理选择,既要考虑执行效果,也要考虑担保成本。
保全后要及时跟进仲裁程序,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保全失效。
对于复杂案件或大额标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避免因程序错误导致保全失败。
财产保全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正确理解和运用保全制度,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保全措施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