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必须双方签字吗?——一篇给你讲明白的普法指南
很多人打官司时,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是提前冻结对方的房子、存款等)。但不少人有疑问:“保全要不要双方签字?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今天就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
财产保全不是“协商”,而是法院依申请采取的强制措施。核心逻辑是:防止对方在判决前转移财产,确保将来你能执行到钱。 所以,它不需要对方同意,更不用双方签字。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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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欠李四100万,李四起诉后怕张三卖房跑路,向法院申请保全张三的房产。法院审核后直接查封房产,根本不需要张三签字同意。关键点:保全的启动权在原告和法院手里,被告既不需要签字,也没权利拒绝(但可申请复议)。
完全不影响! 法院会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直接冻结银行卡:通过银行系统操作,无需被告到场。 查封房产、车辆:法院向房管局、车管所发协助执行通知,直接登记查封。 扣留其他财产:比如股权、机器设备,法院可现场贴封条。被告唯一能做的:收到保全裁定后,认为保全错误的,可以7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但成功率很低)。
如果是起诉前申请保全(“诉前保全”),法院会要求更严格:
情况紧急:比如对方正在过户房产。 必须30天内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担保要求更高:可能需提供全额担保。建议:如果对方财产可能转移,尽早找律师协助申请保全,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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