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当车辆因交通事故或债务纠纷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许多车主会遇到一个现实问题:车辆被扣押期间产生的停车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让不少车主吃了"哑巴亏"。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条文,为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2022年,潍坊奎文区的李先生因一起交通事故被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其价值18万元的SUV被法院扣押在某停车场。三个月后案件审结,李先生取车时却被要求缴纳5400元停车费(60元/天)。停车场称"谁的车谁付费",而李先生认为这笔费用应由申请保全方承担,双方争执不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财产保全产生的保管费用属于"保全费用"范畴,应当由申请保全的一方预交并最终承担。具体包括:
法院扣押车辆时指定的保管费用 专业拖车公司产生的运输费用 评估机构产生的评估费用误区一:"车是我的就该我付钱" 法律上,保管费产生的原因是对方申请保全的行为,与车辆所有权无关。就像租房时房东不应承担租客诉讼产生的费用。
误区二:"停车场要钱就得给" 法院指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需经物价部门核准。潍坊地区目前执行的是潍发改价格〔2020〕12号文件规定的每日不超过30元标准(小型车),超额收费可投诉。
误区三:"先交费再维权" 正确的做法是:当场要求停车场出具法院委托保管文件,并记录收费凭证。如遇强制收费,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向执行法院执行局反映。
当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立即核实:要求查看法院出具的《扣押财物保管委托书》,确认停车场资质 费用协商:明确告知对方根据法律规定不应由车主承担费用 证据固定:用手机拍摄停车场环境、收费公示牌及工作人员证件 双线投诉: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模板可私信获取) 向潍坊市发改委价格监管科举报违规收费(0536-8090785) 取车策略:如遇阻碍,可申请法院执行人员到场协调法治社会的进步体现在每一个细节。潍坊中院2023年数据显示,涉及保全车辆的费用纠纷投诉量已同比下降40%,这说明随着普法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车主开始懂得维护自身权益。记住:法律永远是您最坚实的后盾,遇到问题不必忍气吞声。
(注:本文所述标准截至2023年12月,具体个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有疑问,可联系潍坊市律师协会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