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提前冻结对方的财产”,防止对方在官司打完前转移、变卖或隐藏财产,导致将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比如,张三欠李四100万不还,李四起诉后担心张三把房子、车子卖掉跑路,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查封张三的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情况紧急
:如果不立即保全,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导致判决后无法执行。
(例如:债务人正在低价卖房、准备出国、银行账户频繁大额转账)有明确财产线索:申请人需提供对方具体的财产信息,如房产地址、银行账号、车辆信息等。不能只说“我怀疑他有财产”,必须具体。
法官会审核是否符合保全条件,一般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如对方正在卖房),可能当天处理。
法院会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车辆等。保全期限根据不同财产类型而定:
银行账户:1年 动产(如车辆、设备):2年 不动产(如房子):3年 到期前需申请续保,否则自动解封。如果最终证明申请保全错误(如官司输了或超额保全),申请人需赔偿对方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例如:冻结对方账户导致生意瘫痪,可能需赔误工费、违约金等)财产保全不是万能的,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保全也无意义。但可以通过调查令查询对方财产(如社保、支付宝、微信资金等)。
可以!比如对方欠你50万,但你发现他账户有100万,可以申请只冻结50万,避免过度保全。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重要的“保险栓”,用得好能确保权益落地,但操作不当也可能引发赔偿风险。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