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简单说就是"这个案子不该我管,应该转给能管的法院"。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判决能够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限制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银行账户 查封房产 扣押车辆等动产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案子从一个法院转到另一个法院了,原来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有效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移送管辖后,原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由受移送法院继续执行。也就是说,保全措施不会因为案件移送而自动解除。
原法院的操作:原法院在作出移送裁定后,会将保全材料一并移送,并通知协助执行单位(如银行、房管局等)
新法院的操作:受移送法院接收案件后,应当对原保全措施进行续保,并向协助执行单位发出新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应当关注保全期限,必要时向新法院申请续保
不会。除非新法院作出解除决定,否则保全措施持续有效。
应当向受移送法院申请续保,不要误以为还在原法院办理。
可立即向受移送法院反映情况,必要时可申请采取紧急措施。
及时跟进:案件移送后,主动联系受移送法院确认保全状态
注意期限:保全措施通常有期限(如银行账户冻结1年),到期前及时续保
材料准备:向新法院提供原保全裁定的复印件及相关财产线索
特殊情况处理:如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迹象,应立即向法院报告
案件移送管辖不会影响原财产保全的效力,但需要当事人主动关注保全状态的变化,及时与新法院沟通衔接。保全措施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案件移送过程中更应保持警惕,确保保全措施不出现"空档期"。
希望本文能帮助您理解移送管辖后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如有具体案件需要咨询,建议携带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