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取消申请指南:通俗解读与实操要点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取消申请?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另一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防止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取消申请”即原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条件不再成立时,向法院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的法律行为。通俗来说,就是“之前申请的冻结,现在想解冻”。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消?
申请人主动撤销
双方已达成和解,债务清偿完毕。 申请人发现保全错误(如超额查封)。
举例:老王起诉邻居老张赔偿10万元并申请冻结其账户,后双方私下和解,老王需主动申请解冻。被申请人提出异议
保全财产与案件无关(如查封了第三人财产)。 保全已超出必要期限(如案件审结后未解除)。其他法定情形
申请人未在30日内起诉(诉前保全的硬性规定)。 担保物需置换(如被申请人提供等值担保)。三、取消申请的实操步骤
准备材料
书面《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需写明原案号、保全措施、解除理由)。 证明材料:和解协议、还款凭证、担保文件等。提交法院
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通常为原承办法官)。 若被申请人提出,需同步提交财产权属证明等证据。法院审查
法院一般会在5-15个工作日内裁定。 紧急情况可申请加急处理(如账户冻结影响企业发工资)。四、特别注意的风险点
错误保全的赔偿风险
若因申请人恶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全错误,需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案例:某公司超额查封对方厂房导致停产,最终被判赔偿停工损失。担保物的处理
以现金担保的:解除保全后可申请退回。 以财产担保的:需确认无其他纠纷后才能解押。五、常见问题解答
Q:对方不同意取消怎么办?
A: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如已还款),法院可依职权解除,无需对方同意。Q:解除保全后还能重新申请吗?
A:可以,但需证明新情况(如对方突然转移财产)。总结 财产保全取消不是“简单撤诉”,需合法理由+完备手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协助把关,避免因程序瑕疵延误解封。
(本文系根据实务经验原创总结,具体操作请以当地法院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