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先交一笔保全费。但如果最终保全没成功,这笔钱能退吗?很多当事人都有这个疑问。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说清楚。
财产保全费是法院受理保全申请时收取的“手续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第14条规定,费用按保全金额比例计算(比如保全20万元财产,需交1370元)。这笔钱相当于“申请费”,不是“保证金”,和最终能否保全成功无关。
答案很明确:不退! 法院收取保全费是基于你“提出申请”的行为,而不是“保全结果”。就像你花钱请快递寄文件,无论对方是否签收,快递费都不会退。同理:
法院受理后才发现对方没钱可保——费用不退; 对方财产转移导致保全落空——费用不退; 你主动撤诉或和解后解除保全——费用不退。只有一种例外: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你的保全申请。比如:
你提供的担保不合格; 申请材料有严重缺陷; 明显没有保全必要性(如对方信誉极好)。
这时候法院根本没启动保全程序,理论上应退费,但实践中可能需主动申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明确保全费“申请时交纳”,且未规定退费情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也支持“不退费”原则(如(2019)最高法民终186号判决)。
总结:保全费就像“挂号费”,交了就很难退。关键是要提前评估风险,别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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