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作为法律程序中一项重要措施,对很多人来说既熟悉又陌生。今天我就用最直白的语言,给大家讲讲财产保全到底包括哪些内容,让普通老百姓也能明白这项法律措施的具体内涵。
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财产保全。简单说,就是法院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的限制措施。就像打官司前先"冻住"对方的财产,防止他"跑路"。
财产保全的范围其实很广,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最常见的就是冻结银行账户。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定期存款,也包括理财产品等。冻结后,账户里的钱只能进不能出。
房子、土地这些"大件"也是保全重点。法院可以查封房产,禁止买卖、抵押或出租。查封后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做登记,想偷偷卖掉是不可能的。
汽车、船舶、航空器等价值较高的动产也可以被保全。法院会扣押车辆登记证书或实物车辆,禁止转让或抵押。
公司股权、股票、基金份额等投资性财产同样可以保全。法院会通知相关登记机构限制股权变更或股票交易。
如果别人欠被申请人的钱,这部分债权也可以保全。法院会通知债务人不得向被申请人还款,而要提存到法院。
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同样在保全范围内。法院可以禁止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机器设备、存货、贵重物品等有形财产,以及保险金、租金等收益性财产都可以成为保全对象。
有些财产比较特殊,需要特别注意:
生活必需品:法院一般不会保全被申请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工资收入:可以保全,但通常会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社保基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通常不保全想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以下几点:
证据要充分:必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对方可能转移财产 提供担保:通常需要提供相当于保全金额30%的担保 及时申请:最好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尽早申请 范围适当:保全财产价值应与诉讼标的相当,不能超额保全以下几种情况保全会被解除:
申请人败诉 申请人主动申请解除 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保全期限届满未续保很多人对财产保全有些误解:
误区一:保全=没收(其实只是暂时限制) 误区二:保全后财产就归申请人(错,只是保障执行) 误区三:可以随便申请保全(需承担错误保全的赔偿责任)财产保全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保障权益,用不好可能反受其害。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大家能对财产保全有个基本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