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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由谁送达
发布时间:2025-08-1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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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文书由谁送达?——一篇讲透执行流程的指南

在处理经济纠纷时,财产保全是许多当事人维护权益的关键手段。但法院裁定保全后,相关文书到底由谁负责送达?不同环节的送达主体有何区别?用最直白的语言说清楚这个问题。

一、财产保全文书的“两大阶段”

财产保全流程分为两个核心阶段,送达主体也不同:

保全裁定送达——法院通知当事人 保全执行送达——执行人员通知被保全人 阶段1:保全裁定的送达——法院的职责

当申请人提交保全申请后,法院审查通过会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这份裁定书由法院工作人员(通常是书记员或法警)直接送达,具体包括:

送达申请人:告知保全是否获批; 送达被申请人(被保全方):告知其财产将被查封/冻结,并赋予复议权利(若裁定为诉前保全,可能暂不送达被申请人,避免转移财产)。

通俗理解:法院的裁定书就像“批准文件”,由法院自己人亲手送交双方,确保程序合法。

阶段2:保全执行的送达——执行人员的任务

裁定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此时送达主体分为两种情况:

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由执行法官或法警携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前往银行、房管局等单位办理冻结/查封,并当场向被保全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委托外地法院执行:若财产在外地,受理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此时由受托法院工作人员送达文书。

关键点:执行阶段的送达不仅是“通知”,还需携带法律文书要求相关单位(如银行)配合操作,因此必须由执法人员亲自处理。

二、特殊情况的送达方式

被保全人故意躲避:可采用留置送达(文书留住所并拍照)、公告送达(登报60天后视为送达)。 网络查控系统:部分法院通过线上系统直接冻结银行存款,无需现场送达,但事后需补发书面通知。

三、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人:收到法院裁定后,需确认是否已执行。若超期未执行(诉前保全需30天内起诉),保全可能失效。 被保全人:收到文书后应立即核实财产清单,对超范围保全可提出异议。

总结:财产保全文书不是“谁申请谁送”,而是法院和执行人员分阶段送达。理解这一点,能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保全效果。

(本文系基于实务经验原创梳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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