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原告往往需要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但很多人对“诉前财产保全费”和“保全金”的概念、缴纳标准及退还规则不太清楚。本文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实际案例,帮助大家理解这两项费用的具体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正式起诉前,原告(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被申请人)的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确保将来胜诉后能顺利执行。
适用场景举例:
张三借给李四50万元,李四一直不还,张三担心李四偷偷卖掉房子跑路,于是向法院申请冻结李四的银行账户或房产。 公司A与公司B有合同纠纷,公司A担心公司B转移资金,申请查封公司B的银行账户。保全费是申请人向法院缴纳的手续费,类似于“立案费”,是法院受理保全申请的成本费用。这笔钱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财产保全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保全金额(人民币) 费用标准 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金额 30元/件 1000元-10万元 1%(最低30元) 10万元-100万元 0.5%(+520元) 100万元以上 0.25%(+5020元,最高5000元封顶)举例:
申请保全10万元财产,保全费=10万×1%=1000元。 申请保全100万元财产,保全费=100万×0.5%+520元=5520元(但最高5000元封顶,所以实际缴纳5000元)。保全金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担保,目的是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给被告造成损失。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金、房产、保险保函等作为担保。
举例:
申请冻结被告100万元存款,如果用现金担保,需交30万元;如果用保险保函,可能只需支付1000-3000元保费。不是!
保全费是交给法院的手续费,按比例收取。 保全金是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防止滥用保全措施。可以申请保险保函或找担保公司,费用较低。部分法院也接受信用担保(如企业信用良好的情况下)。
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如果保全错误(如申请金额过高或证据不足),申请人可能面临:
担保金被扣; 赔偿被告因保全造成的损失(如冻结账户导致经营损失)。如果你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法、费用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