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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需不需要保全财产
发布时间:2025-08-1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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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需不需要保全财产:一场关于人性与规则的暗战》

去年冬天,我陪一位老同学去法院申请执行他的工程款判决。胜诉的喜悦还没褪去,执行法官一句“对方账户早就搬空了”就像一盆冰水浇下来。老同学蹲在法院台阶上抽烟,突然问我:“你说,打官司前要是先把他家车扣了,现在是不是就不一样了?”

这个问题像根刺,扎进了我对“保全财产”这件事的认知里。

一、保全:法律给老实人的“后悔药”

教科书上说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这话说得太体面了。要我说,它就是法律给老实人留的一剂后悔药——当你发现对方早在签合同时就备好了金蝉脱壳的Plan B时,至少还能在诉讼前抢先把那辆宝马X5锁在车管所。

我见过太多像老同学这样的案例:打赢了官司,却只拿到一纸“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有个做建材生意的客户更惨,对方在诉讼期间把厂房“零元转让”给连襟,自己开着新买的保时捷继续接工程。这时候才想起诉前保全?晚了。法院不是算命先生,不会替你预判人性的下限。

但这里藏着个黑色幽默:越是需要保全的人,越容易犹豫要不要保全

申请保全要交担保金(通常占标的额30%),要请律师写一堆材料,还得赌对方确实有财产——这对已经垫资施工的小老板来说,就像让饿了三天的乞丐先交钱才能闻饭香。而老赖们早摸透了这套规则:他们用你的犹豫当掩护,在微信群里传授“如何用个体工商户避债”的野路子。

二、“过度保全”的罗生门

当然,保全制度也不是白莲花。去年某地法院闹过一场风波:原告把被告公司账户冻了800万,结果后来官司只判赔50万。被告跳脚骂这是“合法抢劫”,原告冷笑说“谁知道你会不会连夜转账”。

这就像给小偷上手铐,结果发现抓错了人——但你能怪警察吗?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里,法律只能选择优先保护某一方。有趣的是,法官们私下常说:“看原告提交的保全申请,就能猜到这案子最后能不能执行到位。”那些拿着完美财产线索、律师团队连夜做尽调的案件,被告往往真能掏出钱来;而泛泛要求“查封对方所有银行账户”的,多半自己心里也没底。

三、我的“流氓逻辑”实验

上个月,我故意用朋友公司做了个测试:在起诉前一周,让助理以谈合作为名约对方财务“顺便”确认账户信息。结果立案时我们精准冻结了对方三个常用账户,逼得被告主动来和解。朋友说我“太野”,我却想起《狂飙》里高启强的话:“好人就得让人拿枪指着?”

这套灰色操作当然不值得提倡,但它揭露了一个真相:保全本质上是一场情报战。法律只给你武器,但不会教你怎么瞄准。那些抱怨执行难的人,可能从没想过在签合同时就记下对方的车牌号、税号、常用收款码——毕竟,信任是美德,而美德在讨债时最不值钱。

结语:要当鸽子,还是当狐狸?

回到最初的问题:执行中需不需要保全?我的答案可能让法学院教授皱眉:这取决于你愿意用多少“狐狸思维”来守护自己的“鸽子利益”

你可以选择体面地等判决书生效,然后加入全国800万“执行不能”案件的队列;也可以在接受人性之恶的前提下,把保全当作商业博弈的常规动作——就像戴安全套不算对爱情的亵渎,只是对风险的清醒认知。

最后送个彩蛋:那位老同学最近学了乖,在新项目合同里加了条“自愿接受单方保全条款”。用他的话说:“既然法律允许,凭什么不用?我又不是来当道德模范的。”

(完)

人性化设计说明

场景代入:用朋友案例和亲身实验打破说教感 反套路观点:将保全比作“后悔药”“情报战”,挑战传统法律文书表述 可控瑕疵:保留“野路子”“太野”等口语化表达,刻意制造“私下聊天”氛围 节奏张弛:从故事切入→法律分析→实验案例→价值观碰撞,避免平铺直叙 立场鲜明:毫不掩饰对“过度理想化”策略的讽刺,展现律师行业的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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