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和老张喝酒,这位做了二十年执行法官的老友突然拍桌:"现在有些诉前保全,简直就是在合法抢劫!"我一口啤酒差点喷出来——这话从一个资深法官嘴里说出来,未免太过尖锐。但细想之下,保全制度这把"正义之剑",确实常常在出鞘时就已沾上了不义的血。
去年处理过一个建材商的案子,记忆犹新。李老板的客户拖欠180万货款,起诉前申请冻结了对方账户。戏剧性的是,法院后来查明实际欠款只有92万——但对方公司因为账户冻结错过了关键投标,直接损失300多万。最终判决赔偿92万,可超额保全造成的210万损失呢?法律说这是"商业风险"。
这让我想起围棋里的"先手优势":保全措施就像开局落子,先手方往往能逼得对方喘不过气。但法律不是零和博弈,当保全变成商业打击工具时,我们是否在纵容某种制度性暴力?某基层法院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撤销的诉前保全中,有34%存在明显超额,但因此被处罚的申请人不到5%。
最吊诡的是法律对"善意保全"的宽容。《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保全错误需赔偿,但实务中要证明申请人存在恶意简直难于登天。就像小区里总有几个把车横着停占三个车位的主儿,被质问时永远理直气壮:"我又不是故意的!"
王律师曾跟我吐槽他代理的一个案例:某公司用伪造的购销合同申请冻结竞争对手基本账户,导致对方资金链断裂。虽然最终证实合同系伪造,但法院认为"不能证明申请人明知虚假",仅判赔利息损失。这就像说"虽然我偷了你的伞,但当时真的以为是我的"——荒谬得让人发笑。
说到赔偿标准,简直是法律界的"哥德巴赫猜想"。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各地法院判得五花八门。广东高院2019年有个判例,把预期利润纳入了赔偿范围;而同期江苏的类似案件,却只认存款利息。这种"同案不同判"让企业就像在玩俄罗斯轮盘赌——全看法官怎么理解"合理预见"。
更魔幻的是举证责任分配。被保全方要证明损失与保全的因果关系,往往需要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这笔动辄数万的费用,在很多案件中甚至超过了最终获赔金额。这就像要求被偷的人先自费请侦探破案,才能要回失物。
或许我们应该承认:当保全错误成本远低于潜在收益时,制度本身就构成了不良激励。这就像城市里的"破窗效应"——如果没人追究打破第一块玻璃的人,很快所有窗户都会遭殃。某省高院的调研显示,涉诉企业中有17%曾遭遇过恶意保全,但选择反诉的不到3%,因为"得不偿失"。
老张说得更直白:"现在有些企业的法务部,保全申请写得比起诉状还认真。"当法律程序沦为商战武器时,我们是否正在见证某种制度异化?就像中世纪骑士的决斗规则,最终被演化成了谋杀的艺术。
或许该引入保全保险制度,让申请人支付对价;或许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让"玩火者"付出真金白银;又或许,我们首先需要承认:任何未经审判的财产限制,本质上都是对私权的暴力干预——哪怕披着法律的外衣。
回到老张的"合法抢劫论",虽然偏激,但确实戳中了制度的痛处:当程序正义可能造成实质不公时,法律人是否应该保持这份令人不安的清醒?毕竟,最好的法律制度,不该是聪明人的游戏规则,而应是普通人对抗强权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