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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财产怎么保全呢
发布时间:2024-04-2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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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财产怎么保全呢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资产,依申请人申请而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1)当事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知的财产;(2)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迹象,或者有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风险;(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
  2. 请求采取保全措施不明显超过请求人胜诉后可能获得的范围,保全财产价值明显不足以清偿请求人胜诉后可能获得的权利的除外。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

财产保全由申请人通过书面申请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载明:

  1.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2.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3. 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包括债权数额、债务期限、履约情况等。
  4. 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类型。
  5. 有关证据材料。

四、财产保全的审查

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内容符合性和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审查合格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五、财产保全的执行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根据裁定的具体内容,由法院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其他执行机构执行。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下列财产:

  1. 存款、汇票、支票、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2. 房屋、土地、车辆、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3.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债权。

六、财产保全的撤销

符合下列情形时,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财产保全:

  1. 申请人已撤回保全申请的。
  2. 保全措施不当,侵害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3. 被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的。
  4. 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

七、财产保全的误工费

若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未被执行法院裁定准许执行的,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合理要求,责令被申请人负担因财产保全支出必要费用,其中包括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以上就是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相关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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