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保全担保函
尊敬的法院:
您好!我们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事务所,特此以我所代理的被告方的名义向贵院提交法院诉讼保全担保函。就此,我向贵院说明如下:
一、案件背景
我所代理的被告方,是一家知名公司。最近,被告方与原告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了法律争执。在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方要求法院进行诉讼保全措施,并要求被告方提供担保以确保原告方的权益得到保护。鉴于此,我方特此提交法院诉讼保全担保函。
二、诉讼保全担保解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当事人因证据灭失、财产毁损、逃匿等造成难以实现法律程序所确立的权益,或是为维护司法公正、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执行的需要而实施的临时性措施。诉讼保全担保则是被告方通过提供相当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确保被保全财产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被损害。
三、担保函内容
特此,我们郑重向贵院声明,被告方将为诉讼保全提供相应担保,并保证本担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具体担保函内容如下:
1. 担保金额:被告方将提供总额为X的担保金额,用于保全案件中涉及的财产,确保其不被损害;
2. 担保形式:被告方将以现金、银行保函或不动产等有价物质进行担保;
3.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本担保函提交至贵院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审裁决终结之日终止;
4. 担保执行:被告方有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在案件审理期间始终足额有效,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 担保解除:一旦本案一审裁决终结,被告方在法院要求下,将及时予以担保解除。
四、担保效力和责任
我方郑重声明,本担保函自提交之日起生效,并对被保全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同时,被告方明确接受法院的监督和管理,将严格遵守贵院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诉讼保全的有效实施。
五、补充说明
请贵院注意,本担保函的提供并不代表被告方对原告方的主张或诉讼请求的认可。被告方依然坚持主张其与原告方之间不存在违约行为,并将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进行辩护,以维护正当权益。
关于本担保函的任何疑问,请贵院与我方律师事务所联系,我们将积极配合贵院的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谨此,再次向贵院就法院诉讼保全担保函提交表达我方的真诚意愿和郑重承诺。
此致
我的敬礼
被告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