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打赢了官司,结果对方是个‘老赖’,一分钱都执行不到,那之前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不都白费了吗?”相信这是很多胜诉方的心声。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诉讼保全应运而生。那么,如果对方看起来 “一穷二白”, 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我们还能申请保全吗?答案并非绝对的否定,其中涉及到很多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深入探讨“对方没财产”的情况下能否申请保全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诉讼保全的 核心目的。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前,应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
换句话说,诉讼保全就像是在诉讼之前给对方的财产 “贴上封条”,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从而保证胜诉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所谓的“对方没财产”并非绝对的“一无所有”,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表面上没有财产,但实际上有隐匿财产: 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对方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友名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隐匿,企图逃避债务。 确实没有现有财产,但未来可能有收入: 对方目前可能失业或负债,但未来可能会有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收入。 仅有少量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对方可能只有一些生活必需品或价值较低的财产。 声称没有财产,但实际上拥有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低估或故意忽略了无形资产的价值。针对不同的情形,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无论对方是否声称“没有财产”,申请保全的第一步都是尽可能地 搜集财产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调查:
企业信息查询平台: 如果对方是企业,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询其股权结构、对外投资、分支机构、历史诉讼等信息,从而发现潜在的财产线索。示例: 查询A公司的对外投资信息,发现其持有B公司的股份,即使A公司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可以申请保全其持有的B公司股份。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可以委托律师或者通过法院调查对方名下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信息。 银行存款信息查询: 可以通过法院调查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余额、交易流水等。 车辆登记信息查询: 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对方名下的车辆信息。 其他财产线索: 例如,对方可能拥有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知识产权等财产,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知识产权局等机构进行查询。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公开报道等途径寻找财产线索。在搜集到一定的财产线索后,就需要准备申请保全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要明确列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金额等。 身份证明材料: 例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例如,合同、借条、欠条、法院判决书等。 财产线索清单: 列明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包括财产名称、所在地、价值等。 担保材料: 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担保、财产担保、保证人担保等。 担保金额一般相当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诉讼保全申请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通常情况下, 有管辖权的法院 包括:
诉讼法院: 如果已经提起诉讼,可以向受理该诉讼的法院申请保全。 财产所在地法院: 如果尚未提起诉讼,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保全。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
申请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申请保全的理由是否充分。 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提供的财产线索是否真实有效。 提供的担保是否充分。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准予保全。否则,会裁定驳回申请。
案例分析: 某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100万元。A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发现B公司名下没有银行存款和不动产,但通过查询发现B公司持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A公司遂向法院申请保全B公司持有的该项专利权,并提供了价值100万元的担保。法院审查后认为,A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且提供的担保充分,遂裁定准予保全B公司持有的该项专利权。最终,B公司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
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后,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例如: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这是最常见的保全措施。法院会将对方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限制其处分。 扣押、提取收入: 对于对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法院可以裁定扣押或提取。 限制出境: 对于可能逃避债务的,法院可以裁定限制其出境。即使经过多方调查,最终确认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 并非完全没有办法。 可以考虑以下策略:
追加被执行人: 如果对方是公司,可以尝试追加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前提是能够证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的行为。 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虽然不能直接执行到财产,但可以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例如乘坐飞机、高铁,在高档场所消费等,迫使其履行债务。 申请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 这将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产生严重影响,使其在贷款、投资、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 穷尽执行手段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确实无法执行到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保全虽然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注意:
保全错误的风险: 如果申请保全的理由不成立,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申请,甚至可能会因为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的风险: 如果提供的担保不足,或者担保的财产价值下降,可能会导致保全措施无法顺利进行。 保全费用的支出: 申请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如果最终没有执行到财产,这部分费用可能会成为损失。因此,在申请保全之前, 务必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权衡利弊,避免盲目申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尤其是在 “对方没财产” 的情况下,更需要慎重考虑,确保保全申请具有实际意义,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