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时,可以通过诉中财产保全来确保对方履行判决义务的能力。那么,什么是二审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诉中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写好二审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这些问题都关系到申请人能否成功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审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二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冻结、扣押、查封或要求担保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以防止对方故意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申请诉中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事实根据证明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没有其他能够避免损失的法定途径。
申请二审诉中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保全的理由、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2.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诉讼文书: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已经立案的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4.财产线索: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如存款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5.其他材料:与案件有关的仲裁协议、合同、票据等证据材料。
诉中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因此,申请书应详细陈述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性,并提供相应证据。
申请书应充分阐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意图;被申请人有履行判决能力,但存在逃避履行义务的可能;被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或提供虚假担保等。
申请书应明确阐述具体的保全请求,包括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范围等。如请求冻结银行存款,应提供被申请人在相关银行的账户信息;如请求查封房产,应提供房产的具体地址和产权人信息等。
申请书应提供详细的事实依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可能性。如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财产变卖记录等证据;如被申请人有隐匿财产的可能,应提供被申请人拒绝提供财产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证据等。
申请书应援引相关法律条款,证明申请保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对诉中财产保全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八条对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条件的规定等。
申请人: 李某某,男,35岁,住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某号。
被申请人: 张某某,男,38岁,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某路某号。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张某某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
1.冻结其在北京银行朝阳支行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存款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2.查封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某路某号小区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XXXXXX),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3.扣押其奔驰牌轿车一辆(车辆号牌:XXXXXXXXXX),车辆登记价值人民币30万元。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8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通过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在北京银行朝阳支行有存款50万元,在北京市海淀区有房产一套,并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近日,申请人获悉被申请人有将上述财产转移、隐匿或毁损的行为,故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申请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或者当事人因财产保全错误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保全的财产或者请求防范的民事权益,与本案有牵连;(二)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裁定的生效执行或者使被保全人的赔偿义务难以实现。”
申请人: 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 王律师
(此项为委托代理时填写)
二审诉中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判决执行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应充分了解诉中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和申请书的写作要点,及时、准确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申请人也应注意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避免因申请保全错误而承担赔偿责任。